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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田字一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427M0****F4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4民初4729号
    案号 (2019)闽0524执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19-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田字一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溪县恒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07049元及支付自2018年9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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