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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欣桂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278****222E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11民初2698号
    案号 (2019)豫04执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9
    发布日期 2019-03-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平顶山市欣桂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9000元、利息159873.32元,共计3138873.32元。 2、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鸿霆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新良、苏旭锋、苏学义、兰风英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31911元,减半收取1595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955.5元由平顶山市欣桂通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贵人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鸿霆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新良、苏旭锋、苏学义、兰风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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