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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津市海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057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606民初5283号
    案号 (2021)粤0606执恢2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2-03-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津是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1073621.25元及罚息(截止2017年9月8日的罚息为372132.93元,从2017年9月9日起以11073621.25元为基数按日0.1%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河津市海睿贸易有限公司、河津市华泰铝业有限公司、孙小勇、米新生、李厦厦、原聪玲、师天军、佛山市阿努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1314.4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6314.41元,由被告河津是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津市海睿贸易有限公司、河津市华泰铝业有限公司、孙小勇、米新生、李厦厦、原聪玲、师天军、佛山市阿努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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