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荥工质处字〔2017〕2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14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60万元和责令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30 |
| 决定机关 | 荥经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汪宗明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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