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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5****0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2345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26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龙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程明花借款1,600,000元;   二、被告郑龙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明花自2012年12月24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6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   三、在对被告郑龙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时,由被告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郑龙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被告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宇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龙智追偿;   四、驳回原告程明花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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