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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冕自然资罚【201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越界开采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退回合法矿权范围内开采;2.没收越界开采的页岩矿石量12546.61立方米(21329.24吨)违法所得,按冕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每立方米市场零售价为1元,折合人民币12547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肆拾柒元整;3.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即:12547*0.2=2509元,大写贰仟伍佰零玖元整。以上2、3项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5056元,大写壹万伍仟零伍拾陆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6
    决定机关 冕宁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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