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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中择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柏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60020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1753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017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30
    发布日期 2016-04-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尤龙军、郑桂珍尚欠原告蔡云峰借款本息共计56万元,应于2016年3月23日和3月31日前各偿还10万元,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16万元,款项汇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蔡云峰,账号:4******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福埔支行)。二、被告尤龙军、郑桂珍如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自其逾期之日起,原告有权就全部欠款余额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福建中择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9400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4700元,由被告尤龙军、郑桂珍负担(该款由原告代垫,两被告于2016年3月23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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