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广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234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7)鲁民一初字第2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1)济铁中执字第000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1-06-30 |
发布日期 | 2015-06-0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工程定金及利息确认1452万元;二、工程报建借款及利息确认1125.7万元;三、桩基工程审核及利息、赔偿确认2174万元;四、上部工程审核确认4785.38万元;五、工程款利息确认268.43万元;六、塔吊及外架租赁赔偿款确认75万元;七、垫付民工工资与材料款利息确认152.5万元;八、工程项目补偿款确认293.4万元;九、合同违约赔偿款确认60万元;十、其它63.8万元[1、工地围墙等10万元;2、垫付王主任吊装款15.4万元(代收代付);3、法院诉讼费53.8万元。];十一、被告已支付原告的款项1572万元;十二、总计欠款(本协议第一条至第十条合计总额减去本协议第十一条)总金额为:10450.21万元-1572万元=8878.21万元人民币;十三、被告确认上述所有欠款在2008年2月25日前先行偿还欠款总额的60%,2008年3月25日前偿还欠款总额的40%,应在复工前付清所有欠款。基被告不按时付款,对逾期付款部分按月息1.5%支付利息;十四、被告未按上述任何一条款任何一期规定向原告支付款项,未到期债务视为全部到期,原告有权在2008年2月25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五、本协议在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原、被告各执两份,另一份提交给审理法院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调解的依据。案件受理费537948元减半交纳268974元,由原告福州华品住宅发展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承担。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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