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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1469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77986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8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19-04-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邱福昌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建军借款本金100万元,给付该借款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借款利息108万元。   二、被告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邱福昌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年利率18%的标准,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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