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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311469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38303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35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前归还原告朱梅借款人民币(下同)200.2万元;   二、被告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前偿付原告朱梅以12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以80.2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邱福昌对于被告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案件受理费22,816元,减半收取计11,508元,由被告上海景悦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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