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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濮工商华龙分处字[2017]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091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30
    决定机关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龙分局
    法定代表人 田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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