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黄氏和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完春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4773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蜀民二初字第00110号
    案号 (2016)皖0104执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日期 2016-05-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合肥市茂源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息3837111.0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0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合肥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黄孝银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凯旋大院6幢402室、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宝文(国际)装饰广场2幢1723室房产,关朝众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康乐新村4栋101室房产,杨琦名下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北路168号登云庭3幢1-1103室房产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三、安徽黄氏和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黄孝银、完春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合肥市茂源洁具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安徽黄氏和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黄孝银、完春霞、关朝众、完金凤、杨琦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合肥市茂源洁具有限公司追偿。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