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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10-1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11号转炉闷渣车间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3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