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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威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大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540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仲裁字第1230号
    案号 (2016)粤03执41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2-20
    发布日期 2017-05-0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32,000元、利息人民币601,981.49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6月5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本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1计算至裁决之日止);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2,69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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