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郧府薯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韩唐伍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91663-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834号 |
| 案号 | (2017)鄂0302执4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1-05 |
| 发布日期 | 2017-01-22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郧府薯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郧县诚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5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 二、被告李照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郧县诚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被告湖北郧府薯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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