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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证/注册号:91440300MA5EG3F93X
    执行依据文号 华南国仲深裁﹝2019﹞D519号裁决书
    案号 (2020)粤03执1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20万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本金的利息。利息按年10%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月31日起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扣除第二被申请人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12,418.31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8,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3,466元由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的人民币13,46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二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466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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