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丽地税稽罚[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铁建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存在少缴税款,作为扣缴义务人未完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少缴税款行为处以所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73346.38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1549.8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17 |
决定机关 |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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