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仑公(消)行罚决字〔2017〕0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由金亚芬申报的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兴波足浴会所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中,疏散楼梯形式未设计为防烟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2条;技师房处疏散门方向错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4.2条之规定。该工程的消防设计单位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给予宁波市成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8号,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2017年8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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