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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特华轴承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武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2695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洛开民初字第716号
    案号 (2015)洛开执字第002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5-12-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马晓波和被告肖红军和郭文霞确认借款本金为200万元,计算至2015年8月5日的利息为252000元.被告肖红军和郭文霞于2015年8月5日支付利息252000元,于2015年8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和新发生的利息5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和新发生的利息3万元。若被告肖红军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款,应支付20%的违约金(以本金200万元为基准)。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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