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字〔2020〕2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6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立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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