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大正人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8MA****8N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104号 |
案号 | (2020)冀0691执1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保定市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前给付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借款利息180000元,同时给付案件受理费15968元,50%律师费71000元,合计266968元;保定市 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至4月利息240000元;保定市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该1500000元本金利息30000元,合计1530000元;保定市驰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该1500000元本金利息60000元,合计1560000元; 二、如保定市驰达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还款,则其应另行赔偿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剩余50%律师费损失71000元,并视为全部债务到期,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31963元,减半收取15968元,由河北交建集团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四、本案纠纷已全部解决,以后各方互补追究,再无其他纠纷。 五、当事人各方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盖章后,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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