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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乡县鑫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德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927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28民初668号
    案号 (2018)鲁0828执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5
    发布日期 2018-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乡县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刘纲借款30万元; 二、被告汤德兴在抽逃出资的51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金乡县鑫海置业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翟海东在抽逃出资的49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金乡县鑫海置业有限公司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金乡县鑫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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