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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水罚决字〔2019〕第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的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鄞州区水利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鄞水罚决字〔2019〕第08号当事人:单位名称: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单位地址:海曙区新典路108号(13-1)-(13-6)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554513211F2019年5月13日,巡查发现渡驾桥江靠近东环南路河道有大量渣土入河。经初步调查发现,是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堆放于施工场地内的渣土堆发生松动后渣土滑入工地旁的渡江桥江河道。我局遂于2019年5月13日对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涉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的活动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2019年5月11日,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东外环辅道铁路立交工程施工时,因未有效采取预防措施,且施工不当,造成原先堆放在施工场地内的渣土堆松动,渣土滑入工地旁的渡驾桥江河道,共计150立方。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发现渣土滑入渡驾桥江河道后,采取了补救措施,对施工场地内靠近渡驾桥江一侧进行了木桩加固,防止再次滑坡,并对滑入渡驾桥江河道的渣土进行了清理。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渡驾桥江河道靠近东外环辅道铁路立交工地段河水浑浊,影响了该处河势稳定,妨碍了行洪安全。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2019年5月11日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东外环辅道铁路立交工程施工时渣土滑入渡驾桥江河道,造成渡驾桥江河道河水浑浊的事实。2.2019年5月13日现场照片二份,证明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东外环辅道铁路立交工程施工时渣土滑入渡驾桥江河道的实事。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情况。4.该区域地图一份,证明该水域地理位置。5.***、***身份信息各一份,证明***、***身份情况。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情况。7.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委托***处理此案。8.2019年5月21日现场照片一份,证明浙江铁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对滑入渡驾桥江河道渣土进行了清理。本机关于2019年6月14日依法向浙江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0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区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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