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01-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大气 |
行政处罚内容 | 1号、2号、3号、4号煤粉锅炉炉体中部防爆孔封闭不严,有可见烟气溢出,粉尘颗粒在锅炉周边地面形成明显积尘;煤粉锅炉车间传送带与煤粉仓入口落料点、新5号皮带上落料处未配套建设收尘设施,周边设备表面积尘较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30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