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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唐环罚字﹝2021﹞01-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大气
    行政处罚内容 1号、2号、3号、4号煤粉锅炉炉体中部防爆孔封闭不严,有可见烟气溢出,粉尘颗粒在锅炉周边地面形成明显积尘;煤粉锅炉车间传送带与煤粉仓入口落料点、新5号皮带上落料处未配套建设收尘设施,周边设备表面积尘较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