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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3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8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长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