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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湖)市监(广)处〔2019〕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二.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8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玉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