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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2〕5226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3日5时2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桐乡市崇福镇华新路中沙诸塘桥对浙A2Q392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李亮,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月18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范世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省际包车牌、从业资格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影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历史案件记录查询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决定机关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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