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运政罚〔2021〕14673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1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A2Q363存在有卡口数据无卫星定位,该公司未及时通知车辆驾驶员停运。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工单影印件、台账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23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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