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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1113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3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了2021年11月20日9点19分省际班车客运浙A0K870普通客车从事杭州到潜山的省际班车客运经营行为时在留祥路杭长高速上口招揽1名乘客乘车,现场人员是李剑平,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李剑平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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