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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6503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1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8月4日9时21分,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浙A0K870从杭州到潜山的客运班车在留祥路杭长高速入口上客1人,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月11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李宁宁承办此案。2021年9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汪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站外揽客视频截图、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金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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