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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咏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3X7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095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44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受理费11423元,由原告广州市建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负担1216元,由被告广州咏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207元 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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