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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阅江(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918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82民初12967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9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赖德平、吴冬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施双双借款本金941.468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应扣除已支付的50万元); 二、被告黄癸滨、庄辉鹏、阅江(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泓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赖德平、吴冬妹的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癸滨、庄辉鹏、阅江(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泓润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赖德平、吴冬妹追偿; 三、驳回原告施双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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