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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运罚决字[2019]第33052251191004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7月22日综合监管平台派发湖监管330522********000393号工单,工单反映:“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户下的车辆浙E35823,浙E35106客运包车超越许可事项经营”。2019年07月23日15时42分,我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核查,经查: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包含有“省际包车客运”在内的相关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浙E35823和浙E35106确为该公司所属车辆,并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市际包车客运”;浙E35823客车于7月20日至21日执行包车任务前往江苏南京,浙E35106客车于7月20日执行包车任务前往江苏常熟。长兴交通投资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30
    决定机关 长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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