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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00MA****4Q2R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12民初404号
    案号 (2021)湘0112执12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6-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摩根海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 129 0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29 025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1月8日起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以30万元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1月26日起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摩根海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17元(已减半),由被告江西星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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