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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61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589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6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26380】。一、被申请人深圳市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应还利息人民币123,758.38元;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9年2月22日之前的应还利息罚息人民币 48,565.94元; 三、被申请人深圳市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9年2月23日之后的应还利息罚息(以人民币 123,758.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2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为19295.58元; 四、被申请人深圳市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深圳宝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333.33元; 五、被申请人深圳市琅荣房地产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金4618.9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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