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平市监价处【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立即改正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2:罚款2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1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