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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平市监价处【202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四)项、《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立即改正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2:罚款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1
    决定机关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