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8MA****KH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4民初1386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4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2-0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金炜茹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签订的《代理出租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金炜茹房屋租金13125元、押金1750元; 三、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炜茹支付违约金1312.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