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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新华苑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天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63145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05民初1648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3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瑞丽品牌推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贷款余额24853156.26元和利息577681.32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律师费868442元; 二、被告郭小华、陈天兵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对被告南阳市新华苑酒店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381号的五套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744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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