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富捷达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文昭杰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856995-4 |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7)赣0902执19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袁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 发布日期 | 2017-08-0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限被告深圳市富捷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正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4373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25日开始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90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合计人民币10960元,由被告深圳市富捷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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