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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东市监处罚〔2022〕8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1
    决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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