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四)(消)行罚决字〔2021〕009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并消除火灾隐患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8 |
| 决定机关 | 朝阳消防支队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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