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应急罚〔2021〕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铭一电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二项违法行为案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鄞)应急罚〔2021〕013号案件名称:宁波铭一电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二项违法行为案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宁波铭一电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赟主要违法事实: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擅自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鄞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年1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5
    决定机关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