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环执罚字〔2021〕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的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当晚22时后,使用挖掘机、土方运输车等机械设备进行土方开挖外运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事先曾要求有关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3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六)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八)法人授权委托书2份;(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十)投诉单6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195号)复印件1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478号)1份。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5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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