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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工商检处字〔2017〕第32020161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11427014.69元;罚款18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2
    决定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
    法定代表人 吴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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