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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20〕第090801200119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湘湖逍遥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湘湖景区越王路256号湘湖逍遥有限公司酒店内厨房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3只,当事人行为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行为。2020年1月11日9时17分被执法人员查获。2020年1月15日15时18分,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扰乱垃圾分类的正常秩序,危害环境卫生。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