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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1〕311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2日13时30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0国道与科天线路口巡查时,发现现场人员刘犇有违法嫌疑,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刘犇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刘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其行为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2
    决定机关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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