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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卫医罚﹝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该门诊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