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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卫医罚〔2019〕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九悦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消毒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内容 金卫医罚〔2019〕55号当事人:金华九悦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跃,男,54岁,公民身份证号:420106********5059;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西路533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0605767738(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5023733070213A1002,联系电话:13384683968,邮编:321000案由:金华九悦医院有限公司违反消毒管理规定案违法事实:2019年12月4日,本机关对金华九悦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日予以立案调查。通过询问调查、资料核查等调查取证工作,已查实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消毒供应室压力蒸汽灭菌记录上未记录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装载的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操作员签名或代号等灭菌器每次运行情况。处罚依据: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之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2500元(贰仟伍佰圆)整的行政处罚。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2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金华市市卫生健康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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