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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消)行罚决字〔2019〕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20日15时许,大队消防监督员张浩、李益明在对资兴市达达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三楼走廊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穿管敷设),大队于当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12月25日前改正。12月26日8时许,大队复查时发现其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资兴市达达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三楼走廊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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