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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锦兴流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淑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8****63XT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石岩)案[2018]966-981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4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39606.5元。送达时间2018年9月28日,提交时间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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